首次登記
一、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建設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6、建設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費標準:
每件550元。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的為一件。核發(fā)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fā)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三、辦理流程:咨詢、領號"申請、受理"實地查看、公告"初審、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四、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實地查看、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時限)
變更登記
一、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變更的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提交能夠證實其身份變更的材料;
(2)土地或建筑物、構筑物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以及變更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3)土地或建筑物、構筑物用途變更的,提交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構筑物的,提交有批準權限部門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準文件以及分割或者合并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三、辦理流程:權籍調查"咨詢、領號"申請、受理"初審、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四、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轉移登記
一、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作價出資(入股)的,提交作價出資(入股)協(xié)議;
(2)因企業(yè)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等情形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提交企業(yè)合并、分立、兼并、破產的材料、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權屬轉移材料、有權部門的批準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5、依法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提交稅費繳納憑證;
6、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費標準:
每件550元。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的為一件。核發(fā)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fā)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小微企業(yè)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三、辦理流程:權籍調查"咨詢、領號"申請、受理 "初審、審核、登簿"繕證、發(fā)證
四、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注銷登記
一、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構筑物滅失的,提交滅失的材料;
(2)權利人放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或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
(3)依法沒收、征收、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決定書;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三、辦理流程:咨詢、領號"申請、受理 "實地查看"初審、審核、登簿
四、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辦理地點:振興區(qū)花園路18號不動產登記和房屋交易大廳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節(jié)日除外
咨詢電話:0415-2316501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登記業(yè)務一次性告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