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304號
遺失聲明
孫富強持有的,坐落在元寶區(qū)解放街14號907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20150325068911)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孫富強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