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269號
遺失聲明
蔡金龍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五街57-1號1單元40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0010547)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蔡金龍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