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67號
遺失聲明
潘宇飛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紅房二街16-1號1單元603號房屋,受理憑證(證號:201805310032號)因保管不善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潘宇飛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