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51號
遺失聲明
張芳、李偉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山上街75-21號403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2040904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芳、李偉
2018年6月5日
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51號
遺失聲明
張芳、李偉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山上街75-21號403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2040904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芳、李偉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