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49號
遺失聲明
李超麗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八南街28號樓204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40821230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超麗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