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10號
遺失聲明
金萬春,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國強路28號2單元805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3101206811)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金萬春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