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修洪國、彭麗明,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前陽鎮(zhèn)十組,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hào):林房字第001215號(hào))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修洪國、彭麗明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