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金永哲、千錦鳳,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紅房二街16-3號2單元1805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3021726311)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 金永哲
千錦鳳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