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房梁,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十緯路鐵路住宅71號(hào)1-15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hào):21060218011611)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房梁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