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013號
遺失聲明
姜勤楷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虹橋小區(qū)38號樓5單元526室房屋,受理憑證(20190103003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勤楷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