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361號
遺失聲明
張永春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興一路6-3-3號2單元904室房屋,受理憑證(20180728000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永春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