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255號
遺失聲明
洪恩琴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國安路14號樓1單元1701-1號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證號:20160920014811)因保管不善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洪恩琴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