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許洪波,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六北街8號樓202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0041600711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許洪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