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107號
遺失聲明
王俊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八街和馨園小區(qū)20#樓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2116921)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俊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