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391號
遺失聲明
何鳳祥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立交新路5號1303室房屋,受理憑證(201812190140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何鳳祥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