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178號
遺失聲明
曲楠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通春二小區(qū)37號樓4單元410室房屋,受理憑證(201905250050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曲楠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