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154號
遺失聲明
劉毅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公安后街9號1502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90620054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