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153號
遺失聲明
吳曉黎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六緯麥克新村3號樓304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20141120105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吳曉黎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