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334號
遺失聲明
李東剛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小區(qū)98號樓514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0811088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李東剛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