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321號
遺失聲明
金明子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文慶路11-4號702室的受理憑證(201909010023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金明子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