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264號
遺失聲明
孫麗雁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朝鳳小區(qū)33號樓5單元310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11115075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孫麗雁
2019年8月17日
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264號
遺失聲明
孫麗雁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朝鳳小區(qū)33號樓5單元310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11115075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孫麗雁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