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447號
遺失聲明
高在玉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金河大街35號2單元106室的受理憑證(201911140077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高在玉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