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20】丹東市098號
遺失聲明
姜晶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表廠路64號2302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50717017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晶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