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20】丹東市180號
遺失聲明
李炳玲、蘭長盛生前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小區(qū)50號樓708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511250227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李炳玲
2020年7月10日
遺失聲明【2020】丹東市180號
遺失聲明
李炳玲、蘭長盛生前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小區(qū)50號樓708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511250227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李炳玲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