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孫寶炯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立交新路51號(hào)3-1605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0329018711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孫寶炯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