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在東港市新興區(qū)安康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證(丹東國用(2006)第064701055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