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李春明、張春波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安民鎮(zhèn)民豐路52號508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1608260025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春明、張春波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