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宋維生生前、于敏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勝利街314號1單元6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1062303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宋成玉、于敏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