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韓永裕、李秀英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興四路鐵路住宅7號樓1-21號的房屋所有權證(20101105104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韓永裕、李秀英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