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李雙和、吳鳳梅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文慶路65號405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4062404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雙和、吳鳳梅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