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傳鳳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春三路16號3單元1906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1128009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傳鳳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