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姜國華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安區(qū)經(jīng)山街151號樓2單元306室的受理憑證(2021030800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國華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