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柳玉恒、丁明莉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十一街市政3號樓2單元305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6153508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柳玉恒、丁明莉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