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姜歡、姜劍慶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城隍廟小區(qū)55號樓501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131206237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歡、姜劍慶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