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任福強、馬曉慧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八街紅星小區(qū)3號樓215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1609270131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任福強、馬曉慧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