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賈文生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五街21號1單元60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00202056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賈文生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