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李俊杰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青年大街5號(hào)1單元303室的受理憑證(202104270102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俊杰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