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隋錦繡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國(guó)楨路1號(hào)4單元210室的受理憑證(202105170010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隋錦繡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