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林琳、曾凡濤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紅房一街46-12號(hào)2單元203室的預(yù)告登記證(012057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林琳、曾凡濤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