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高振香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青年大街135號(hào)410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8153687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高振香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