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程玉山、李玉香)生前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崇興小區(qū)3號樓406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99129694)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程凡夫、馮艷梅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