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陳政、王桂英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人民街桃南小區(qū)28#204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4111595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陳政、王桂英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