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閆宇渤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七街10組1單元5-2號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20806065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閆宇渤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