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全皓楊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錦江街100號1910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40710154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全皓楊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