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周曉萱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文慶路31-4號5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0926012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周曉萱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