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姜奇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天增新村小區(qū)6號樓704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31029252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奇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