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陳群、姜永珍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勝利街汽車廠北廠小區(qū)28號樓2-1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312640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陳群、姜永珍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