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劉洪寶、岳國輝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住友小區(qū)5號樓2單元307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00525111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洪寶、岳國輝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