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張群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科技街5號(hào)4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0429011911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群2021年9月2日